XX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概念规划设计项目技术进口合同
XX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概念规划设计项目技术进口合同
杨勇军律师
本合同由XXX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使用方”)、XXXX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技术供方”)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受方”)共同签订。
鉴于技术使用方和技术供方签署了《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概念规划设计合同》,该协议项下技术供方向技术使用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及相关咨询服务即为本合同项下的进口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技术进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由技术受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的技术进口工作。三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项目简介
国际医学科学中心项目规划范围东至京福高速与XXX河西路,西至XXX西编组站,北至黄河与北绕城高速,南至XXX与XX边界线,总规划面积约XX平方公里。研究范围西至X西湿地、北至黄河,总规划面积约XX平方公里。
2 工作内容
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
3 合同效力
3.1 本合同经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或者经三方一致同意后终止。
3.2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修改或补充合同,所签署的修改或补充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内容不一致时,应以后签署的修改或补充合同为准。
3.3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2年。
4 合同金额及支付条款
4.1 技术使用方向技术受方支付的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该费用即为本合同项下的技术进口费用,且为含税价格(适用于人民币合同)。
如因中国国家及地方增加税收品目、调整税率等税收政策的变更而导致税费减少或增加,上述合同金额将作相应调整。
4.2 支付条款
支付阶段 比例 费用(万元) 支付时间
第一次 20% 74 正式签订合同后30日内。
第二次 30% 111 第一次成果汇报,并达到甲方认可后30日内。
第三次 40% 148 全部工作任务编制完成且汇报,并达到甲方认可后30日内。
第四次 10% 37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成,提交最终成果、达到甲方要求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30日内。
总计 370按照付款进度,在收到技术受方开具的付款申请/发票后(30)天内,技术使用方向技术受方支付相应款项(适用于人民币合同)。
5 各方职责
5.1 技术使用方的职责
5.1.1 负责接收并审核技术供方提交的相关成果。
5.1.2 按照付款进度,在收到技术受方开具的付款申请后(30 )天内,向技术受方支付相应款项。支付后即视为已履行了合同的付款义务。
5.1.3 向技术受方提供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复印件用于办理本合同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5.2 技术供方的职责
5.2.1 根据约定的设计进度,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应成果。
5.2.2 根据约定的付款进度,向技术受方提交请款文件。
5.2.3 向技术受方提供其在境外依法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5.3 技术受方的职责
5.3.1 作为本合同的技术进口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的技术进口工作。
5.3.2 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签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5.3.3 根据约定的设计进度,督促技术供方按时提交成果。
5.3.4 根据约定的付款进度,向技术使用方收取相应的款项,并及时向技术供方进行支付。
6 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版为准。.
7 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8 争议的处置
各方应互相通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语言为中文。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 不可抗力的后果
9.2.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可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被视为违约。
9.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两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9.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0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其中技术使用方执2份,技术供方执2份,技术受方执2份。所有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技术使用方:
名称:XXX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86-10-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
银行帐号:
开户行名称及地址:
技术供方:
名称:XXXX株式会社
地址:日本国东京都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
银行帐号:
开户行名称及地址:
技术受方:
名称:XX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XX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XX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XX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开户行名称:XX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