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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走进赤道原则

来源:杨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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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走近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渐行渐近
  8月24日,在北京国际饭店举办的第三届中日产业经济论坛上,日本瑞穗银行可持续发展室主任小田原治的主题发言“瑞穗实业银行与赤道原则”让人耳目一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今天,银行业何去何从?中国的银行业又应该如何面对?这是一个全社会都必须认真对待和严肃思考的问题。因为环境保护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远远不是生产性企业所能单独负起的重大责任,污染的责任也不能仅仅归咎于工厂。作为现代社会经济运转中枢的金融业,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该做而且能做的一切,重视并参与实施赤道原则可能只是银行业刚刚迈出的第一步。
  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的诞生可以追溯到2002年。面对来自社会各界对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压力,世界银行属下的国际金融公司与荷兰银行于该年10月在伦敦主持召开了一个由9家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会议旨在建立一套与项目融资有关的自愿性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进行融资时,要对该项目对环境与社会的影响进行一个综合评估与判断,并且用金融杠杆去积极影响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的和谐发展上的作用。这是银行业首次表明在环保与发展这样的重大问题上自己应该负起的责任。这套自愿性原则于2003年6月出台,先后有花旗银行、荷兰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世界知名金融机构承诺接受这些原则。到今年7月,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52家,遍布全球五大洲。赤道原则实际上已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

赤道原则会影响银行利润吗?
  站在银行的角度,可以会有以下忧虑:为了节能减排,银行将压缩给一个是污染大户但同时可能是利润大户的贷款,那么,银行会失去部分传统业务,盈利能力将受到影响。
    对此,小田原治介绍了瑞穗银行的一个案例——萨哈林二期项目。瑞穗银行于2003年成为接受赤道原则的第18家银行,萨哈林二期项目是瑞穗银行在俄罗斯远东萨哈林岛的一个石油天然气开发融资项目,总费用200亿美元。瑞穗银行在对该项目进行研究时,就采用了赤道原则的要求,要求经营者在冬天施工,以减少对下游的水资源、居民生活和鲸的不利影响。这对劳动者来说非常严酷,也加大了施工方的成本,但是这是硬性要求,施工方要取得贷款,就必须按规则办事。施工方因此让劳动者穿防寒服干活,而瑞穗银行一直对此进行监督。
  根据赤道原则,瑞穗银行对萨哈林二期项目制订了7个标准,从劳动者的条件、防治污染,到地区社会的安全、原住民等等,瑞穗银行都采用了这些标准。同时还采取了世界银行对不同产业中的63个指南,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的标准值等。小田原治介绍说,赤道原则的采用并没有降低银行的业绩,瑞穗银行采用赤道原则在日本银行当中是最早的。2006年,瑞穗银行在世界项目融资当中,业绩位于第3位,而前10名银行中有7家采用了赤道原则。而在采用赤道原则之前,瑞穗银行的业绩排名是第18位!
  对此,小田原治表示:“赤道原则给瑞穗银行带来了哪些变化?首先是银行内部设置了可持续发展室,把可持续发展贯穿到银行整个业务当中,首次使可持续性发展室成为了一个银行的常设部门。最近我们正在借助气侯变动问题来扩展业务。”据了解,瑞穗银行最近在就中国的一些风能项目积极推进融资,还自行开发了独资的碳素财务管理,制定了用煤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标准,在介入煤电项目的融资时考虑适用这些标准。
  瑞穗银行的经验是:采用赤道原则使银行的内部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银行的业绩得到大大的提高,同时也使银行与外部利益相关人的一些交流体制也发生了变更。这些将促使银行进一步增加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一些举措。
  
中国银行业能否适应赤道原则?
    据媒体报道,2001年,国际金融公司参股南京市商业银行之前双方进行谈判时,让中国人大感意外的是,国际金融公司项目组谈判的第一项议程居然是环保问题,要求南京市商业银行按照国际惯例出具《环保承诺函》,建立环境管理系统。虽然那时赤道原则尚未出笼,然而赤道原则的理念显然已经在国际金融界近乎成熟。而这对于国内银行界来讲,却是一个崭新的概念。
    广东金融学院学者张长龙认为:“赤道原则对于负责任的银行业来说,犹如一座耀眼的灯塔和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统一。这不仅有利于平整游戏场地,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对单个的银行来说,接受赤道原则有利于获取或维持好的声誉,保护市场份额,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金融风险的准确评估,同时还能减少项目的政治风险;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以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通过发挥金融在经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达到真正的和谐。当然,赤道原则作为一个银行界自觉产生的、不具备强制力实施的行业规范,并不是十全十美。先前,它只适用于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另外也有学者批评它的透明度和问责度明显不够。这些都亟待完善。”
    据悉,2006年7月,成员银行又共同对赤道原则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000万美元降低到了1000万美元;在项目分类上更加明确地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更加强调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影响;承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这些修订从总体上提升了执行的力度。
  目前,虽然中国的银行业界还没有明确宣布接受该原则,但是有关事实显示,中国的银行已经在作出自己的努力。2007年7月中旬,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及项目进行信贷控制。这表明,中国的“绿色信贷”已经在向赤道原则靠拢。

(本文2007年9月19日首发于《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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