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账函
来源:吕振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3
人浏览
企业对账函
致:*********有限公司
本公司特向贵公司询证往来账款,望贵公司及部门协助,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数据与我方记录相符”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与我方记录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和详细记录。
为配合本公司财务做依据请务必盖章回寄。谢谢!
回函请寄:石家庄*********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
电 话:0311-******** 联系人:***
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截止日期 |
贵公司应付 |
贵公司应收 |
备注 |
2015年12月31日 |
235500.00 |
|
|
————————————————————
回 函
核对结论:
1、数据与我方记录相符
(公司/财务签章)
年 月 日
2、数据与我方记录不符(请列明不符金额和详细记录)
(公司/财务签章)
年 月 日
石家庄***********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
以上内容由吕振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吕振宗律师咨询。
吕振宗律师
帮助过 341人好评:0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56号中电信息大厦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