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远律师

王博远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

来源:王博远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10
人浏览

感情完全破裂后,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处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哺乳期,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母亲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  因其他原因,子女却无法同母方生活的。

2周岁以上至10岁需综合考虑一下情况: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或成明显不利的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得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  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0周岁以上应考虑子女意见。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律所网址:

办公电话:010-88151760

电话/微信:18210212651
以上内容由王博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博远律师咨询。
王博远律师
王博远律师
帮助过 7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玲珑天地A座519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博远
  • 执业律所: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44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玲珑天地A座5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