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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对先天性巨结肠存在误诊,该医疗过错致新生儿八级残疾

来源:梁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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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误诊新生儿先天性巨结肠过错,该过错与原告病情未能及时得到诊治,以及随后出现肠穿孔、急性腹膜炎需急诊手术治疗不良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告盲肠坏死穿孔、升结肠缺血坏死而予以切除,评定为八级残疾。2019年2月25日法院判决被告xxx医院赔偿原告王某1医疗费等损失合计365949.97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误诊,新生儿,肠穿孔,先天性巨结肠

一.引言

误诊新生儿先天性巨结肠,致肠穿孔休克及二次手术治疗,引发医疗纠纷。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王某1与xx大学第一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0102民初16680号”。

二.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1日,王某1在x医院出生。2014年7月22日15时21分,原告主因反复呕吐伴腹胀1天转入某A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腹胀待查,消化道畸形?,2014年7月23日行右伴结肠切除术、回肠及横结肠双口造瘘术,出院诊断为新生儿败血症;肠穿孔。2015年1月12日,原告因盲肠穿孔、回肠造瘘术后五月至某B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月22日行巨结肠根治+关瘘术,出院诊断为:先天性巨结肠。

三.裁判结果

根据各方均认可的鉴定意见,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误诊新生儿先天性巨结肠过错,且诊疗过错与原告盲肠坏死穿孔、升结肠缺血坏死而切除的损害后果具有主要程度的因果关系,本院综合整体案情酌定x医院对上述本院认定的与本案具有关联性的原告各项合理损失承担承担70%的赔偿责任。2019年2月25日法院判决被告xxx医院赔偿原告王某1医疗费等损失合计365949.97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原告出生于x医院,进入病房后就出现反复呕吐奶液及胃液症状,家属多次找院方医务人员要求诊治,院方未予重视。经家属多次催促,医务人员才来查看原告病情,检查完后转至儿科,儿科建议第三天会诊,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院方才予以转院。x医院严重不负责任,原告出生后明显异常未完善必要检查,忽视主要症状与体征,遗漏诊断,致原告肠穿孔、休克,延误并错失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导致原告二次手术。

(二)医方辩称:原告所患先天性巨结肠属于先天性疾病,该病最早在新生儿出生24小时以后不排便才能发现,绝大多数是在2至4天才被发现,其疾病的发生发展包括肠切除是必然结果,手术不可避免。原告所患疾病是自身的原因,与我院前期处置没有直接关系。根据众所周知的原因,即使21日夜间医生会诊到场,当班大夫也不可能发现或确诊先天性巨结肠。

(三)医疗鉴定意见: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误诊新生儿先天性巨结肠过错,该过错与原告病情未能及时得到诊治,以及随后出现肠穿孔、急性腹膜炎需急诊手术治疗不良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从法医学技术评价立场评定为主要因果关系程度范围。原告盲肠坏死穿孔、升结肠缺血坏死而予以切除,评定为八级残疾。

(四)法院观点:原告出生后早期出现不喜进食水,频繁呕吐后伴有胆汁样物,腹胀加重等,因此,临床上需要与先天性肠梗阻性病变进行鉴别诊断,及时行腹部平片检查,邀请小儿外科医师会诊,或建议转至具有小儿外科医院进一步诊治。对此,因医院缺乏病历材料,7月21日夜间请儿科值班医生会诊,值班医生没有及时到达现场查看,只进行了电话指导处置,存在会诊没有及时到位的问题。提示医院对于原告病情的关注和诊治不足,以致延至22日进行腹部平片,而后转入某A医院进行专科诊治。

(五)先天性巨结肠:又称先天性无神经细胞症或Hirschsprung病,是由于直肠或结肠远端的肠管持续痉挛,粪便淤滞在近端结肠,使该肠管肥厚、扩张。本病的基本病理变化是痉挛段肠管肠壁肌间和粘膜下神经丛内缺乏神经节细胞,。扩张段肠管肌层肥厚,黏膜炎症,可伴有小溃疡,肠壁肌间和粘膜下神经节细胞正常。临床表现为胎便排出延缓、顽固性便秘和腹胀。呕吐、营养不良和发育迟缓。直肠指诊感直肠壶腹部空虚。并发症有小肠结肠炎、肠穿孔多见于新生儿及继发感染。本病应以根治手术治疗为主。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2.医疗纠纷:出院前未查出胎粪吸入性肺炎,随后误诊导致新生儿死亡。3.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4.医疗纠纷:未能及时诊断胆囊癌,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致患者最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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