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波律师

梁波

律师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综合

医疗纠纷:输卵管异位妊娠误诊为月经不调治疗,致患者失血性休克

来源:梁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6
人浏览

【摘要】原告因不规则出血先后三次至被告医院就诊,诊断为月经不调。后因剧烈腹痛等症状到第三方医院治疗,该院诊断为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破裂出血、失血休克,并急诊行腹腔镜检查+右侧输卵管切除+盆腔粘连松解+腹腔引流术。根据鉴定意见并结合本院庭审查明的事实,2019年2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应承担50%的责任为宜,共计45811.59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赔偿责任,损害结果,医疗鉴定

一.引言

输卵管异位妊娠误诊为月经不调治疗,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杨某某与XX省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XXXX民初XXXX号”。

二.基本案情

原告因不规则出血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5月13日、5月27日到被告医院就诊,诊断为宫颈糜烂、月经不调,给予对症治疗。2018年5月27日,原告回家后因剧烈腹痛等症状到第三方医院治疗,该院诊断为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破裂出血、失血休克,并急诊行腹腔镜检查+右侧输卵管切除+盆腔粘连松解+腹腔引流术,术后恢复良好。

三.裁判结果

原告因疾病并先后三次至被告医院治疗属实。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上述鉴定意见并结合本院庭审查明的事实,2019年2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应承担50%的责任为宜,共计45811.59元。

四.讨论

(一)患方陈述:原告婚后未曾生育。2018年4月20日,原告因多日的少量呈褐色的不规则出血至被告妇科门诊就诊,经超声检查,被告门诊专家告知原告系宫颈糜烂致使出血并无须治疗。5月13日,因病情未好转并伴有偶发性小腹痛,被告门诊专家经把脉、看舌头,判断原告系月经不调,为原告开具了止血药、中药和孕酮片。5月27日上午,原告因前一天上午小腹持续性疼痛再次到被告妇科门诊就诊,被告门诊专家把脉、看舌头后为原告开具了止血药和中药,并对原告是否需要采取检查措施的询问答复称不需要。后经第三方医院诊治,诊断为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破裂出血。

(二)医方辩称:答辩人认为医药费、护理费、鉴定费均应根据票据据实提供,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也应和鉴定报告上的误工时间和护理时间相对应,精神损害赔偿主张过高,应根据伤残情况酌情考虑。原告主张的各项金额过高,被告仅在其过错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医疗鉴定意见:被告在诊疗原告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原告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破裂出血、失血休克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50%(供参考);原告的伤残程度评为10级。

(四)法院观点:原告认为其病情未能及时确诊并治疗系由被告的过错导致,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因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原告身体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之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具体赔付金额应依法计算。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手术治疗腹腔晚期恶性肿瘤存在过错,导致肠瘘及膀胱瘘。2.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3.医疗纠纷: 医院鉴别诊断不明确,误将异位甲状腺当做舌根肿物切除。4.医疗纠纷:附件切除术误伤输尿管,致肾功能损伤二级丙等医疗事故。5.吗啡用于缓解呼吸困难属于超说明书用药违反诊疗规范和现行法律临床应用风险极大。

【作者声明】涉医学和法律问题分别由我团队执业医师和律师撰写并回复。

 


以上内容由梁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梁波律师咨询。
梁波律师
梁波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85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水乡花园5-130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梁波
  • 执业律所: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49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水乡花园5-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