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财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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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改商“到底应该获得哪些补偿?

来源:古财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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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门面房补偿到底应该是多少,房屋审批是住房私自建造成商铺的补偿多少,在住房中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做经营的应该补偿多少等等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拆迁过程中的“住改商”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德凯律师团的办案经验来给大家分享,“住改商”在拆迁过程中应该获得的补偿都有哪些?

        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我们的房屋被征收的时候,可以根据周边商品房的价格来确定自己房屋的价值。

但是这里我们说的“住改商”并不能直接按照住房性质的来补偿,也不能全部按照商铺来进行补偿的,一般情况下,对于”住改商“的房屋,应该制定专属的补偿标准,至少要在住房和商铺平均价格中间取得一个平均值。

        第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现实中,大多数情况下,“住改商”不给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并且理由就是房屋性质是住宅,对于有实际经营的房屋,都是要提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并且《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又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见,“住改商”也是房屋所有人的一种权利,所以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停产停业如何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目前对于农村的房屋拆迁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都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出,针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并没有统一规定,并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区的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所以通过这样的一种情况,我们可以通过谈判的方法,争取更合理的补偿。

        第三: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等

对于这方面的补偿,我们可以注意参考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因为房屋拆迁以后,我们需要有临时的房屋来进行安置,所以临时安置补偿费也不能低于周边房屋租赁的价格。如果在安置过程中,未能如约安置,还需要将临时安置补偿费用根据租赁价格的变化来进行增长。

        对于“住改商”房屋的补偿,我们可以通过征收部门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中进行了解,了解拆迁补偿标准是被拆迁户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一句政府征收而没有任何明文规定。

        并且再此提醒被拆迁户:拆迁,绝大多数人都是第一次面对,手足无措是大部分被拆迁人的正常反应,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不要因为一时的大意,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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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财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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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古财勇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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