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怎样适用
来源:古财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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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怎样适用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义务。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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