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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后才发现被欺诈,能否撤销离婚协议

来源:古财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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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这一年应从何时始计算?
“一年”应从离婚后始计算,而不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最高法认为,男女双方离婚后,各方可能很快再次结婚,组件新的家庭,如果允许登记离婚的男女因对原来签订的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而起诉的时间规定地过长,则会使因离婚而发生变动的财产所有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受影响的往往不仅是离婚男女双方的当事人和他们的子女及各自再次组成的家庭,甚至可能包括其参与投资经营的企业与之进行交易的其他民事主体。因此,使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受到影响的财产关系今早得到稳定,是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时不可不虑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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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古财勇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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