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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申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需提交的材料

来源:何浩彭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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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日常中多是经过公证的承诺书,承诺书中有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机关签发的执行证书;

5、委托他人立案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详见委托代理人须知。

备注:执行该类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须注意级别管辖)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和民诉意见256条可得出该类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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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何浩彭
  • 执业律所: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1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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