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葵律师团队律师

李向葵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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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时效问题

来源:李向葵律师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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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4、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6、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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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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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45号高德置地中心1号楼14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向葵律师团队
  • 执业律所: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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