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剑平律师

黄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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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如何准备打官司

来源:黄剑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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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称的“打官司”就是指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进行必要的诉讼活动。通俗地讲,就是当你的“麻烦”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解决时,你不得不求助于司法来解决。许多人害怕打官司,但作为律师,我想对你说的是,打官司其实是最好的解决争纷的办法。一是这种方式合法,可以防止其他方式可能导致的行为失控,造成节外生枝,甚至有理变无理的情形发生;二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其结果都被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对你的曾经被侵害的权利起到一个修复并获得法律保护的保障作用;其三通过诉讼解决,无论对方当时是否有能力履行对你的债务或修复你的权利,你只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就不用担心自己一不小心把诉讼时效延误,导致你的胜诉权丧失。总之,如果你认为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你不要害怕打官司,除非你决定放弃你的合法权益。本律师特别不主张“蛮干”维权或暴力维权,因为那样会把问题复杂化,本来是原告反而成被告,甚至涉及刑事案件不能自拔。那么,要如何准备打官司呢?本律师告诉你如下两个方向性的准备。

要知道,我国的诉讼活动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的,这里的事实不是强调客观真实,它强调的是法律上的真实,是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所以,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在任何一个案件中,不能用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无论你的辩论多么华丽,都是徒劳的。所以,当我们开始准备诉讼时,首先就要进行初步的证据收集工作,具体来讲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他细节工作待后再述):

一、收集证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从诉讼法的角度来讲,就是要证明诉讼标的真实,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这样才能进行诉讼活动。合同纠纷,必须要有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存在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债务纠纷,必须有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侵权纠纷,必须有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离婚案件,必须有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如结婚证,结婚证遗失要有民政部门的证明文件。这样的一些证据是保证诉讼活动的前提。

二、收集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及财产等方面情况的证据

搞清对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及财产情况,对整个诉讼活动的进行有重要意义。首先,搞清对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是确定案件管辖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在哪个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知道对方当事人的真实地址,便于法院送达传票等司法文件,一般来讲,这方面的证据要原告提供,法院工作人员很难认真调查这些问题。其次,搞清对方当事人的真实地址以及财产情况,特别能够便于对对方当事人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胜诉后能够方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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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剑平
  • 执业律所:湖南启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3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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