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勋余律师

夏勋余

律师
服务地区:贵州-贵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一审审限和公告时间

来源:夏勋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9
人浏览

您好,我的朋友在我这借款20万元,打了借条,但是现在找不到他人了,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呢,听法院的人说要公示,时间有点长,想请问下这种情况能不能起诉,一般要多长时间?谢谢!

1、可以起诉。首先你的这个问题是一个民间借贷纠纷,你拥有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的权利,但要注意两个问题:

如果你们的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你应当在借款期满后要求其偿还借款,如果对方拒绝还款,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对方在还款期内就明确表示不偿还债务,《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提前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的。

如果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对方表示拒绝,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

2、公告送达。如果找不到对方,那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相关文书的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采取公告送达,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若存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适用公告送达。(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也就是说你的案子如果到法院后,对方从一审判决书下来都不出现的话,公告的时间就是四个月。

3、一审终结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以内,但如果根据你的情况,若对方下落不明,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送达了法律文书,则按只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你的案件如果没有其他的情况,原则上六个月可以审结,但因为公告时间不计入审限,因此一审法院在十个月内审结都是法律允许的。

以上内容由夏勋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夏勋余律师咨询。
夏勋余律师
夏勋余律师
帮助过 170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贵阳市观山湖区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座9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夏勋余
  • 执业律所: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201*********86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贵州-贵阳
  •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座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