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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合同解除无效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量:0

 其实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不注重古人的一字千金的承诺了,因此白纸黑字的约束成为合作双方的一个重要凭证,合同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契约性文件。那么合同会因为种种原因无效,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什么情况下合同解除无效

 
  一、什么是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二、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什么情况下合同解除无效
 
  除去以下五种情况以外合同解除都无效: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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