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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的风险防范

来源:何丽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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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的风险防范

作者:蓝江丰 夏瑞 李宜殷 


 一、合同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与外国客户做生意签订合同时,必须考虑管辖区的问题。如果合同内容基本上都是在中国来履行的话,那么隐性条款、仲裁条款和诉讼条款的选择会对未来的纠纷与解决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建议,在外贸企业与外国客户合作时,一定要确定管辖权问题,这样才能在纠纷发生时尽量降低风险。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除了决定了订单能否安全收汇,还有另外一个作用是能否带来预期的正现金流。下文将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介绍主要的付款方式。


(一) 100% T/T advance

100%款到生产,即进口商在出口商生产前支付全部款项。对于出口方而言,该种支付方式风险最低,但对于进口商而言,则是风险最高。在实务中,一般只在样品单或小订单采用这样的付款方式。

 

(二)T/T定金 + T/T尾款发货前付清

此种付款方式安全性较高。收受定金比例越高,安全系数越高。如果客户付完定金之后弃货或者倒闭,只要没有发货,可以将货物转卖其他客户或者降价处理,应对方案较多。

 

(三)T/T定金 + 尾款即期信用证

一般而言,最常用的是30% T/T定金,70%尾款以信用证支付。要降低风险,必须是先收取T/T定金,尾款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不能先以信用证做定金,尾款以T/T的方式。因为货物上船拿了全套单据之后,如果客户不付T/T尾款,出口方处境非常尴尬。如果不交单,货马上到港了将会产生滞港费;而如果交单之后客户不付尾款,并没有有效手段约束。

 

(四)部分定金,部分尾款见提单副本

这种付款方式是最常用的付款方式。最常用的比例式是30%T/T,70%尾款见提单副本对于部分T/T定金,尾款见提单支付的付款方式,我们在此提出以下降低收款风险的方法:

 

1. 尽量用“To Order”而不是以实际收货人名称作为提单收货人。To Order的意思是根据shipper的指示,提单只有shipper背书之后,才可以提货, 增强了卖方对货物的控制权。

    

2. 尽可能地提高定金比例。这样的作用是当进口国经济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的时候,能够降低客户弃货的风险。

 

3. 明确见提单5日或者10日内支付尾款。明确付款期限,防止客户故意拖延付款时间,且催收款名正言顺。如果因延期支付货款带来汇率的损失,也可以以此为索赔的依据。

 

4. 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对有风险的国家严格把握付款方式。如遇到汇率大幅下跌、政治环境动荡或有战争风险等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在接单之前尤其要严格审查付款方式带来的风险。


三、无单放货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它的性质和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货物收据的证明;二是物权凭证;三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提取货物是一项被普遍接受的国际惯例及基本原则。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产生的 “无单放货” ,都使承运人或者出口企业面临极大的风险,这就要求当事人对无单放货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提示及防范。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对买方的资信进行调查2. 在合同中慎重选择贸易术语

3. 尽可能接受船公司作为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4. 使用新型的电子提单

5. 凭资信优良银行的保函

6. 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7. 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时效



四、贸易术语

(一)FOB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FOB术语对于出口方来说义务比较少(出口商只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费用及货物灭失的风险,且出口商无需负责保险、运输),便于操作,但同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船货衔接不畅、无单放货。

 

 风险防范对策:

 1. 争取选择CIF或CFR术语

进出口双方在合同磋商阶段,出口方首先要争取选择CIF或CFR术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必须选择FOB术语时,应当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可以委托中信保公司进行调查)。

 

 2. 慎选货代

在安排出货前,应当先行与进口商确认货运代理或船公司,尽量选择知名的货代或船公司。如果最后选择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要对其进行资信、资质进行调查,以确保今后遇到无单放货也可以找到这些承运人进行索偿。

 

3. 规范确认提单,以防无单放货

在提单的“CONSIGNEE”一栏,不要做记名提单,要填“TO ORDER”,由出口商来支配货物交给谁。

 

4. 合理安排生产期,以防延误船期或者徒增仓储费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出口商自己的备货期限,以确定合理的船期。备货过程中也要积极与进口商沟通船期,以防货物备好了,但进口商迟延安排船期。

 

(二)DDP

 DDP 是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等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予买方,完成交货。简单而言,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DDP对卖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一种贸易条款。在DDP下,卖方的风险要一直持续到交到客户手中。预防风险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充分了解海关条例,做足功课。DDP的卖方必须要了解进口国的海关条例,比如在海关编码时的货物归类的操作弹性,需要哪些认证,进口关税是多少等。

 

2. 报价预留空间。核算更多环节的成本构成,如目的港海关查验货物产生的查验费,甚至超期堆存费,以及其他意外产生的费用。在给客户报价时,必须给这些必然或偶然成本预留空间。

    

3. 减少中间贸易环节,降低成本。卖方应将此次贸易的整体过程精简,保留必要环节,且做到高审核,减少因中间贸易过程带来的不必要成本。

 

4. 购买运输保险。达到风险分摊的目的,若意外发生,可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5. 寻求专业货代外包DDP服务。将贸易过程中的航运和通关等流程外包出去给货代,省心省力。

 

 

(三)CIF

 CIF术语由出口商安排运输、投保等事宜,义务较多,但从出口创汇以及控制货权来说,选择CIF术语较出口商有利。但是,如果货源地在离装运港较远的地点或者路途遥远,建议选择采用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术语。这种情况下选择CIP术语的优势具体如下:

 

1. 出口商的风险可以及早转移

CIP是为了满足国际多式联运而制定的,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以货交承运人来确定。出口方的责任到货交第一承运人处置时止。

 

2. 运输方式灵活  

 可以通过各种运输方式的结合,选择最适合的运输方式,充分节省资源、时间。

 

3. 有利于出口商尽快交办理交单结汇

CIP术语涉及的运输单据种类较多,因具体运输方式不同,可以使用陆运运单、空运运单、铁路运单、多式联运运单。承运人签发后,出口商即可具以结汇,缩短了结汇和出口退税时间,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周转。

 

(四) CFR(成本加运费)术语的风险防范

 CFR条件下保险由进口商负责投保,即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要及时通知进口商以协助进口商毫不迟延的完成投保。如果在迟延通知期间货物发生了意外,而进口商因未及时投保而产生损失。那么,出口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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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何丽娜
  • 执业律所:北京惠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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