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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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外贸公司垫资出口模式中的问题

来源:何丽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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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稳健货币政策及银行信贷规模收紧等多种因素影响,生产型企业资金严重短缺,这种情况促进了外贸公司与生产型企业之间的垫资出口业务快速发展。垫资出口业务对外贸公司扩大营收、增加盈利、拓宽业务渠道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也给外贸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垫资出口模式主要是指国内工厂介绍国外进口商的订单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在没有实际接触国外进口商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基于工厂产品的出口外销合同。外贸公司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向工厂提供生产、采购资金的支持,而诸如运输、单据、沟通等交易行为由工厂实际控制,出口外销合同项下收汇风险由外贸公司承担的出口贸易模式。



这种出口模式项下,极易出现虚假贸易合同,工厂违约等诸多风险,具体主要如下:

一.出口外销合同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

由于国外进口商订单是由工厂介绍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实际与国外进口商并无直接联系,主要基于与工厂的合作关系,从而接洽上述“介绍”来的订单,并向工厂垫资。


由于外贸公司不直联系国外进口商,贸易合同的真实性往往无从判断。贸易中常常出现国内工厂为获取自身生产经营资金伪造国外进口商订单的情况,极易导致外贸公司签署的出口外销合同为虚假合同。

二.外贸公司承担国内工厂违约风险

即使是真实的国外进口商订单,由于实际贸易操作由国内工厂掌控,外贸公司对国内工厂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极易导致国内工厂在生产、出运等过程中不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产生违约行为。由于销售合同是外贸公司和国外进口商签署,这些违约责任直接由外贸公司承担。其中常见的情况如下:

1

国内工厂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由于外贸公司不注意对货物质量检验,导致国外进口商收货后以质量问题拒绝付款。待外贸公司向工厂索偿时,工厂抵赖、关闭、负责人逃逸的情况时有发生。

2

国内工厂生产延误,货物延迟出运,导致国外进口商扣款或拒绝付款,损失直接由外贸公司承担。更有甚者,国内工厂私下与国外进口商达成扣款协议,对外贸公司隐瞒相关信息。东窗事发后,国内工厂往往以各种理由抵赖,逃避责任。

三.国内工厂恶意更改付款路径的风险

在以往的案例中,屡次出现国内工厂恶意要求国外进口商更改付款路径,将本应向外贸公司支付的货款,更改为向国内工厂支付的情况。由于整个贸易流程由国内工厂直接和国外进口商联系操作,国外进口商往往认为外贸公司与国内工厂为共同卖方,因此直接付款给国内工厂。国内工厂在收到外贸公司垫资款和国外进口商货款的双重收益下,出现抵赖、拒不付款、甚至卷款潜逃的情况,最终外贸公司损失惨重。


综合上述风险,外贸公司如何在垫资出口模式项下有效控制国内工厂端的风险,我们有以下建议:

1

事先确认贸易关系、保障债权合法有效


对于国内工厂介绍的国外进口商的订单,外贸公司应尽量与国外进口商进行订单真实性的确认,与国外进口商明确贸易主体的出口卖方为外贸公司,工厂仅为货物提供方,避免国外进口商将国内工厂和外贸公司混为一谈,也避免工厂冒充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擅自进行贸易条款的变更。


如出现国内工厂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同意外贸公司与国外进口商直接联系的情况,外贸公司应在与国内工厂的合作协议或采购合同中明确要求工厂提供担保或抵押,避免因虚假贸易造成的损失无法从国内工厂追索的局面。


2

加强垫资款的监管,专款专用避免流失


外贸公司在支付国内工厂前期生产的垫资款时应注重采取监管措施,明确要求工厂定期提供财务账目进行核查,以便确认垫资款用于生产,避免工厂卷资潜逃的可能。同时,中国信保建议外贸公司对垫资款的支付应分批分次按照工厂实际生产进度和需求拨付,避免一次性全额、大额拨付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


完善对工厂生产、出运流程和品质的监督检验

外贸公司往往放松对工厂生产、出运的实际监督,导致工厂完全控制实际贸易流程,有机会造假、隐瞒信息、恶意违约等行为。建议外贸公司应定期派遣专人赴工厂监督生产进度,由专人负责产品质量检验以及货物运输流程,避免国内工厂在上述多个阶段产生违约行为。


4

有效划分责任范围,合理承担贸易责任


外贸公司与工厂就产品质量、交货期限等违约责任的承担应达成责任划分的协议,以合同方式予以确定。一旦出现上述问题,明确责任应由工厂承担,工厂必须向外贸公司补偿由此造成的未能全额结汇部分的损失。


5

严格审核关联关系,防止合伙欺诈和利益输送


外贸公司与工厂合作前,需要严格审核国内工厂和国外进口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防止工厂和买方作为利益共同体欺诈外贸公司的垫资款。同时,中国信保建议外贸公司特别注重对价格、利润率、贸易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进行仔细核查,防止国内工厂和国外进口商之间存在潜在利益输送的可能。 

                                                               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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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何丽娜
  • 执业律所:北京惠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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