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娜律师

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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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刑事案件,综合,涉外纠纷,互联网纠纷,证券投资,婚姻家庭

3.15消费者维权

来源:何丽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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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商场有活动最终解释权!

 

商场“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王某诉某商场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商场的“最终解释权”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它不受法律保护。从合同解释理论上看,对合同的理解不等于对合同的解释,更不等于对合同享有解释权。从我国合同法规定上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认定商场“最终解释权”条款为无效条款,是因为它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合同的条款,只有司法部门依法享有解释的权利,其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而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出自己的单方理解,其“解释”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二、一经办卡,概不退费!


服务合同中经营者免除自己义务且未向消费者说明的格式条款无效——张某诉某健身俱乐部(沈阳)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按照我国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商品服务合同所遵循的普遍惯例,除特殊商品和服务外,经营者均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原、被告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虽然合同中未予明示,但也应遵循这一规则。因此,原告在未获得服务之前有权要求退还支付的价款。合同中入会费和会员使用费均不可退还条款会导致作为消费者的原告在无法获得服务的情况下也需支付价款的不公平结果,无疑属于免除了被告的主要义务。由于该合同条款是被告方制作的格式条款,被告也未对上述条款用足以引起原告注意的方式进行注明,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就该条款向原告作出了明确解释,故该条款无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3.24



三、赠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购物赠品有假,商家应承担责任
——孟某诉某电器商场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商品交换中“买一赠一”的赠与,最起码是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购买该商场商品。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售人相同的责任,同时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信平台精选


 

四、外带酒水,本店收取20%开瓶费

 

酒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迫收取开瓶费,格式条款无效——曲连吉诉广州市白云天鲜阁酒楼返还开瓶费、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案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预先拟定、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重要特征。

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提供人通过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一律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经营者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其内容无效。


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迫收取开瓶费,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规定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时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应予返还。


审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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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何丽娜
  • 执业律所:北京惠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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