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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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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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解散公司的主要情形

来源:赵健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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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目前,可以要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情形主要有三种,它们分别是: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以上三种情况是最主要的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除以上情形外,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那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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