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岳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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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能否获得赔偿?

来源:綦岳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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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不到一年,到现在还没领,因吵了几次架现在妻子要和我离婚,理由是我们性格不和,两地生活,还有说我脾气不好等等,当时我不同意,跟妻子商量了几次,但最终结果是妻子铁了心不和我过了,要求离婚。介于此情况我同意离婚,但要求她赔偿我结婚时所花的一些费用,我的这种要求合理吗?如果上法院,我的要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律师解答:

  没有结婚证法律上不承认。上法院只能要求解除关系。赔偿结婚的费用没有道理,但你可以要求返还索要的一部分财物。

  相关离婚财产的法律法规: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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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綦岳斌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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