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岳斌律师

綦岳斌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

合同约定管辖时要注意什么?

来源:綦岳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1
人浏览

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本文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以便及时删除



以上内容由綦岳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綦岳斌律师咨询。
綦岳斌律师
綦岳斌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綦岳斌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59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