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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来源:李玮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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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者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性行为、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因为非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所生,有些国家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二者在观念地位、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上,应当一视同仁。第三十六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抚养权。法院在处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时,不应区别对待,同样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保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定上,通常也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标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有客观条件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如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也可以跟随父亲;双方协商一致随父生活,无不利影响的,也可准予。

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协商为先,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据实判决。如果均要求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明显不利的;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宜共同生活的;

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的,均主张抚养权,通常还会考虑进(外)祖父母的情况。如果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老人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的,可以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双方有争议时,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应当被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的,可予准许。

在争取抚养权时,当事人一般都会从以下这些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子女随其生活较久,不宜改变成长环境;对方身体健康上的问题;收入上的差异;己方思想品德,教育理念上的优势(一般是对方对于离婚、解除同居关系等有过错时);对方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形(如长期离家,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总而言之,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处理,较之婚生子女并无根本区别。一切按照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按照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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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玮
  • 执业律所: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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