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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

解除收养关系条件有哪些?

来源:李玮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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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时候,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就可以解除,此时并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但在诉讼解除中,要想法院最终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就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了。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不能继续共同生活,可以解除。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解除收养关系条件有哪些

 

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2、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

 

二、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根据当事人对解除收养所持的一致或相反的态度,收养关系的解除可经由两种不同的方式处理:

 

(一)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此外,按照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也是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禁止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单方解除收养,是出于稳定收养关系,保护养子合法权益的需要。如果出现某种重大事由致使收养关系确实无法维持,收养人和送养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解除收养的协议的,自当依法准许。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的问题上,自应尊重双方的共同意愿。

 

(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按照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之前因为收养关系的合法存在,那么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其实也是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在养父母年老的时候,养子女对养父母也是有赡养的义务。若有不履行或者不积极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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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玮
  • 执业律所: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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