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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在床”证据能否用在离婚官司?非法收集证据不可取!

来源:李玮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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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务中,很多离婚案件的审理关键,往往是看能否提供充足的证据,这可以说是直接影响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打离婚官司,收集证据很重要,而且收集证据的途径也很多。这时,我们就要注意了,哪些证据不能纳入合法证据,哪些收集方式是属于非法收集呢?下面由齐家团队来为您解答。

 

哪些离婚证据是属于非法收集

 

一般来说,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都属于非法收集,比如捉奸在床的证据,“钓鱼执法”引诱对方犯下错误从而收集的证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以上知识就是齐家团队离婚证据收集的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朋友如果有需要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欢迎留言或者私信。

以上内容由李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玮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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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玮
  • 执业律所: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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