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洁珊律师

张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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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张洁珊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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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常常有当事人会认为,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从而体现出对过错一方的惩罚。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本人认为,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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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洁珊
  • 执业律所: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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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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