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山律师

吕海山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劳动纠纷

出差坐飞机途中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来源:吕海山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2
人浏览

      [案情简介]

  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飞机突发脑溢血,迅速送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

  [法律解读]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1.4患职业病的;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属于工伤

  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会导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虽然在出差期间突发疾病,但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属因工受伤。

以上内容由吕海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吕海山律师咨询。
吕海山律师
吕海山律师
帮助过 5240人好评:8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21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吕海山
  • 执业律所: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1*********94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2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