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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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加盖单位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刘进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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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加盖单位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是否有效

 

    关键词:合同  公章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过要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名以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カ;(ニ)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偉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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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进泽
  • 执业律所: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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