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泽律师

刘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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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来源:刘进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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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关键词:借款、利率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分期返还。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

利率。

    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超36%可以称之为高利贷,高利贷并不违法,只是超过部分将法院认定无效。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 年利率为24%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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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进泽
  • 执业律所:河北首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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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0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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