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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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从于欢案谈期待可能性

来源:陈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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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期待可能性谈于欢案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很早以来的法谚就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只有当一个人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才有可能对行为人作出谴责。期待可能性虽然没有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决的理由,但间接运用是有的,比如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但因自然灾害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与他人重婚的情形下,因为人的生存权更高,行为人为了自己的生存需要而被迫选择违法成本相对较轻的重婚行为,是一个人最正当的选择,反而让行为人为了守法而放弃生存权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行为人对重婚行为没有责任。于欢案中,非法拘禁本身是持续犯,长达六个小时的拘禁,并且伴有污辱和殴打,表明不法侵害在长时间内存续,对于欢母子造成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极大刺激。在民警出警后并没有能制止死者等人对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继续侵害,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于欢提出要求同民警一同离开,但竟被死者等人制止,其气焰之嚣张令人叹为观止。可以说,于欢在穷尽了救济手段以后,此时已经绝望,我们无法期待于欢还能和前6个小时一样继续忍受死者等人对其进行泯灭人性的羞辱。基于最基本的尊严需求,于欢要摆脱拘禁和阻挡死者等人一拥而上的围殴,顺手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警告,在死者等人仍然一拥而上的情况下一通乱捅,这完全是一个处于危难中的人最正常的反应。如果此时我们仅仅因为他的这一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给予较重的处罚,我们的法律就是在强人所难。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认为于欢在作出此行为时是合理的,有正当理由,反而是死者等人违反道德底线,践踏法律尊严,挑战司法权威,酿成了最后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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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蓉
  • 执业律所: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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