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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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讨债”摇身一变成“老赖”法官提醒:债务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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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想通过要债公司要回客户拖欠自己的货款,不曾想要债公司要回了货款却拖着不给。阿华百般无奈下将要债公司告上法庭。今天(3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了这起委托合同纠纷案。

  原告阿华开着一家小型鞋配厂,生意还不错,就是时常有拖欠货款的状况让他烦恼。老客户阿社已经拖欠了很多批次的货款,要了几次都说下批就给,却一直没有结清。截至去年8月,阿社已经拖欠货款47800元了。

  阿华心想如果再拖下去,欠的钱越来越多,就更难要回来了,更何况自己的资金也已捉襟见肘。于是,阿华告诉阿社暂时不要再下订单过来,必须先把钱结了,才能继续给他供货。

  2016年9月,阿华又去找阿社要货款,但阿社还是说自己实在没有钱。阿华在回去的路上不经意发现小巷子里的电线杆上张贴着一则“专业讨债”广告,上面写着:“全国追讨各类款项、借款、货款、工程款,死账、赖账、三角账等各类债务,寻人查址、精确定位,小账当日,大账7天”等字样和手机号码。阿华随即摸出手机拨打了这个电话。在其向对方说明了基本情况后,要债公司一口答应,并约定要债成功后收取15%的费用。

  过了一个月,要债公司还没有回音,心急如焚的阿华就又打了之前联系的电话。要债公司回复说,委托要债的事已经办妥,钱要到了46000元。阿华说那也可以,就让要债公司把钱给自己转过来。

  没想到,此时要债公司又提出,为了要回这笔债,自己派出了许多业务员,花了不少钱,劳务报酬要提高。阿华心想,钱现在在要债公司手里了,就答应再多支付些费用。最后,双方约定阿华需要向要债公司支付1万元的费用。

  阿华觉得事情应该能定下来了,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要债公司并没有按约及时把钱转给他。经一遍遍催讨,直到2016年12月4日,要债公司才说目前公司账户没有钱,给阿华出具了一份写明欠36000元的欠条。

  无奈之下,阿华向瓯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要债公司归还36000元及利息损失。

  3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但要债公司没有人到庭。

  在法庭上,阿华懊恼地说:“如果一开始就到法院,就没这么多事了,旧债没了,又变成新债,钱还越变越少……”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令该公司归还阿华36000元及相应利息。

  经办法官也提醒公众,债务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委托“要债公司”讨债极易受骗或引起新的纠纷,甚至产生不可预料的后果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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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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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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