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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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废债的对策(三)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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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物抵债、打折变现

        由于不良贷款的形成是企业逃废债的诱因之一,对于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除了采用正常手段以外,还要根据企业的真实客观情况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虽然原则上应着力回收现金,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企业确已资不抵债、面临重大诉讼或即将破产时,经授权可灵活地采取以物抵债、打折变现的方式,虽然会带来一定的损失,但从维护投资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为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这些做法也还是有效的。另外,在以物抵债之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变现,将易流通的动产及土地等不动产及时处理收回现金,对不易变现的厂房、设备等可采取抵债后返租的方式分批回收资金。

(六)用发展的思路解决问题

        在新形势下,国有投资公司必须改变和调整以往的经营理念,开拓思路,大胆探索,只要是有利于搞活企业和公司贷款的一切方式和方法,都可以试行,要用发展的眼光,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尽可能地盘活资产,加速资金周转。

         1、对于虽然企业生产经营有困难,但信誉尚可、有还款意愿的,或者当地财政有意代其承担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考虑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比如减免息等,及早变现,为通过谈判清收不良贷款提供可能,而且往往会比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的代价小,时间短,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

        2、对于效益好、信誉好、前景好的企业,也即所谓优质企业,要实施输血再造工程,在资金投放上给予持续适度地倾斜,避免资金闲置,延长资产收益链条。参与大项目,选择和培育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存贷规模大、资本充足率高、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为其提供贷款,这样一方面可提高经营利润,另一方面可吐故纳新,有利于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从而防范风险。对于只是因为流动资金紧张造成还本付息困难的企业,其所欠贷款则完全可以通过增加信贷资金投放,启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等途径来解决。对于此类企业,要在充分调查和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盘活方案,通过以新促旧、以短促长等方式进行盘活,达到促进搞活企业与降低不良贷款“双赢”的目的。

        3、积极寻找优质企业,变被动为主动。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惜贷”现象,固然有以往金融性机构大量资金沉淀带来的压力和心理阴影的影响,但是承贷能力和还款能力强的企业并非少有,关键在于看不看得准,敢不敢于投。只要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通过市场细分,发现新的优质贷款客户群体,就可以提高增量贷款质量,把钢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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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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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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