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菲律师

徐菲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公房承租人去世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

来源:徐菲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0
人浏览


 上海的公房承租人问题非常普遍。很多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确定承租人产生了很多问题。

先看法律如何规定的:

上海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 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

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前款第(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以上是变更承租人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有多个共同居住人协商不一致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出租人可以指定承租人,但是实践中物业大多不指定,导致僵局。


以上内容由徐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徐菲律师咨询。
徐菲律师
徐菲律师
帮助过 462人好评: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交通大学(华山路1954号)浩然高科技大厦1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菲
  • 执业律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26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交通大学(华山路1954号)浩然高科技大厦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