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嘉文律师

褚嘉文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综合

如何在刑事拘留的37天拯救你的家人?

来源:褚嘉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9
人浏览

 在本团队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不少当事人家属是在当事人被逮捕后才来委托的。在刚刚收到拘留通知书时,有的家属茫然不知所措,有的家属单纯地认为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是一样的,最多拘留十五天就会放人。然后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到了拘留37天后收到逮捕通知书时,家属就彻底傻了眼。怎么不放人?怎么还逮捕了?这种误解使我们认为有必要让普通民众知道亲友被逮捕前的37(拘留最长30+提请批准逮捕最长7)就是拯救亲友的黄金时间。


  一、 逮捕前37天的重要性

  我们应当要知道,决定大战胜负的关键往往是前期准备,事实上办案部门在侦查阶段内收集到的证据将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时的罪与非罪。

然而,刑事诉讼的整个侦查阶段一般是三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甚至可以长达半年,那为什么要强调逮捕前的这37天呢?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与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规律,这使得逮捕前37天介入处理的意义和作用更突出、更直接。

  1、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难求无罪

什么条件会得国家赔偿?依据法律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a、如果侦查机关是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即使其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也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

    b、如果检察院批准了对公民的逮捕,一旦该案日后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则检察院作为逮捕措施的决定机关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然而,一旦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负责案件办理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就极可能会被追究错案的个人责任。同时,错案一方面会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另一方面也会影响绩效考核。全国各检察院为此制定了较为普遍的是“五率”:无罪判决率、撤回起诉率、不起诉率、抗诉成功率和追诉纠错率。因此,错案追究与绩效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逮捕后无罪的可能性,无罪率为零的“业绩新闻”随处可见。广东高院的法官在一次座谈会讲到,整个广东的刑事案件,判决无罪的概率不超过0.1%曾有一个证据严重不足的刑事案件,主审法官在休庭时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说:“你心里面可能觉得很无辜,但要知道我们判一个人有罪不容易,要判一个人无罪也同样不简单!

 

  2、 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的规律使逮捕前的37天格外重要

  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前的30天刑事拘留期限是收集证据的黄金时间。

  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后,与外界断绝了联系,信息完全不对称。而且普通民众对公安机关等公权部门具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在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往往会惊慌失措,甚至作出了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陈述。而且大多数当事人不了解法律,也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权利,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往往不知道在陈述时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日后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留下了隐患。

 

  二、 逮捕前37天辩护律师所能起的作用

  大多数人认为辩护律师只有在审判时才起作用,因此往往在案件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才聘请律师为之辩护。但事实上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均有重获自由的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而通过审判来实现无罪却是成本最高、效率最低、希望最为渺茫的。那么,辩护律师及早介入案件能提供什么帮助呢?

法律有如下规定: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c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1、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在很多情况下,家属只知道亲友被带走而不知所犯何事。而且往往出于恐惧心理不敢与公安机关交涉。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目前的基本情况,可以有的放矢地准备辩护方案和应对措施,使案件避免失控。

  2、会见当事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让当事人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坚定其积极维护诉讼利益的信心,另一方面则是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使当事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

  3. 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虽然如今侦查机关的办案手段已经越趋文明,但刑讯逼供等情况仍不时发生。在亲友无法见到当事人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便成为了当事人向外传达侦查机关违法办案信息的唯一途径。

  辩护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形成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压力,使侦查机关必须依法办案,也直接、间接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与利益。

  4.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有理据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的形式反映己方的理由和依据,让侦查机关多角度地了解该案,避免造成冤案。

  5. 提出意见

  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前,辩护律师可以避免侦查机关只听到被害人一面之词的情况,帮助侦查机关全面全局地办理案件,争取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撤案。

  在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意见书的方式向检察院提出意见,避免错捕之后所可能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一旦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部门就必须释放当事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正是基于此,不少律师都喜欢标榜自己在办理的案件中帮助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结语

  刑事案件的审判固然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但是审判结果大多早在当事人被逮捕前的37天已经决定。民众必须要清楚被逮捕的意义以及被逮捕后寻求无罪的困难程度,必须要清楚逮捕前37天内辩护律师的工作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当事人的命运,必须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

以上内容由褚嘉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褚嘉文律师咨询。
褚嘉文律师
褚嘉文律师
帮助过 7542人好评:5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褚嘉文
  • 执业律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60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