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权律师

吴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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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

来源:吴红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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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

文章导读:  在刑法理论上,对构成贪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需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要件。

 

请看一个案例:张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平日张某忧国忧民深感中国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力,一心想为

关键词: 贪污罪贪污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明白

:在刑法理论上,对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需存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一要件。请看一个案例:张某,系某国家机关事情职员,通常张某忧国忧民深感中国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力,一心想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尽微薄之力,但苦于囊中羞涩,便打起了自己治理的国有产业的主意。某日,张某侵吞自己治理的国有资产10万元,同日将该款如数捐赠给希望工程。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否组成贪污罪呢?也许有人会主张张某不组成贪污罪,其理由在于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张某侵吞国有产业的目的是募捐希望工程,并非自己占有,故不存在 非法占有 。
第一,将居心犯罪中的 犯罪念头 混同于 犯罪组成要件 。刑法理论告诉我们,犯罪念头仅存在于直接居心犯罪之中,其内在是驱使行为人犯罪的头脑动因;而犯罪组成要件则是建立犯罪必不行少的要件。一个行为是否组成犯罪应该考察其行为是否具备了犯罪的所有组成要件,只要具备,则组成犯罪;犯罪念头一样平常不会影响对犯罪的认定,仅在处罚时作为酌定思量的情节。张某把产业募捐给希望工程实为张某贪污公共产业的犯罪念头,而张某的行为完全切合贪污罪的组成要件,建立贪污犯罪。
第二,贪污罪中特殊划定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是为了与相区别。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挪用公款侵占的是公共产业的使用权,而贪污罪侵占的的是公共产业的所有权。故该处的 以非法占有 是从产业所有权的归属层面来考察,只要行为人取得公共产业缺乏正当依据,即是此处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而现实占有后行为人是正当使用该产业照旧非法处分该产业在所不问,只是贪污既遂后的赃款去向问题,仅仅会对量刑发生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罪赃款去向的认定由于侦查、起诉的审查机关与卖力审讯的法院之间熟悉差别,使得赃款去向最终影响对行为人的定性和处罚,泛起了犯罪嫌疑人在无法否认贪污罪行为时,便在 赃款去向 上大做文章,赃款用于公务支出或只要不是用于小我私家家庭消耗外的其他消耗,就不组成犯罪,赃款去向成了贪污犯罪分子抗辩的一面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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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红权
  • 执业律所: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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