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增律师

李勇增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擅长:

雇员在施工过错中受伤,非雇主责任,雇主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来源:李勇增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4
人浏览

【案情】

       刘某系济南某科技公司的雇员。2016年11月,刘某在接受济南某科技公司指派后到山东某教育台进行网络设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房顶漏电造成刘某受伤。后因赔偿问题,刘某把山东某电视台、济南某建筑有限公司、济南某科技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共计152640.25元的赔偿费用。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刘某与济南某科技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济南某科技公司与济南某建筑公司存在施工分包合同关系,济南某建筑公司与山东某电视台存在发包合同关系。造成刘某受伤的原因是因为施工环境屋顶漏电造成原告受伤的。

据此法院判决:济南某建筑公司、济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28382.09元、护理费3069元、误工费198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900元、鉴定费2800元、残疾赔偿金85817.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146640.25元。

     本案经李勇增律师代理后,极大的维护了原告刘某的权益。

【李律师点评】

本案焦点问题有两个。1对于原告刘某的损失,三被告谁应承担赔偿责任。2.刘某主张赔偿数额是否有法律依据。

关于焦点1,山东某电视台与济南某建筑公司之间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双方就涉案的旧楼改造项目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济南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整个山东某电视台旧楼改造项目后,旧楼即移交到济南某建筑公司,济南某建筑公司成为该旧楼实际管理人和控制人,作为旧楼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人,在享有适用楼内供电设施的权利同时,也负有对楼内设施包括电气进行维护、修缮和管理的职能,刘某在施工过程中解除到漏电的房顶,济南某建筑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济南某科技公司作为刘某的雇主,应为刘某提供安全的施工条件,对刘某在施工中被电击伤,济南某科技公司应承担雇主赔偿责任,济南某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致害人终局责任人济南某建筑公司追偿。济南某科技公司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关于焦点2,三被告对于刘某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等计算方式及金额无异议。对于刘某按照城市标准支付残疾赔偿金,双方产出异议,最终法院支付了我方即原告刘某的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李勇增律师,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内容由李勇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勇增律师咨询。
李勇增律师
李勇增律师
帮助过 39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济南市市中区杆石桥民生大街22号B座1209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勇增
  • 执业律所:山东丰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1*********76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 地  址:
    济南市市中区杆石桥民生大街22号B座1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