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增律师

李勇增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擅长:

违约金、利息、复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正确使用

来源:李勇增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4
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56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已在201591日正式施行。本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及司法实务就民间借贷案件中关于两息一金方面的规定,开展解读,以方便企业及个人债权债务方的正确适用。
1、关于利息的争议问题
《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这就是告诉我们,没有约定利息的不支持利息。自然人间利息约定不明不支持。除自然人外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这条有两个大问题,一是出借人需举证证明以往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地类似情况通常利息是多少;二是法官的权利很大,可在0—24%之间确定利息,自由裁量的范围很大。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就是指出,本条明确了有约定的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的情况。有约定的利率最高不超过24%;借期内或逾期利率都没有约定利率的可以按6%主张;借期内有约定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可以按借期内利率主张利息。
2、关于复利的争议问题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很明确,这条就是俗称的利滚利,原先规定是不支持的,现在是有条件支持,即在任何情况下记入本金的利率部分不超过年24%就行了。
3、关于高额利息争议问题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定了界限,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24%的,法院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36%之间的,没给的可以不给,但是已经给了不能要求返还;约定的利率超过36%部分是无效,没给的可以不给,给了可以要求返还。
4、利息、复利、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并存时如何处理?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就告诉我们,如果即约定了逾期利息、违约金、亦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一个主张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数只要不超过年利率的24%法院就保护。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本条明确两个问题:第一没有约定利息自愿支付的,或者多给利息或违约金的,又没有损害别人,反悔的,即便起诉到法院也不支持返还。第二超过年利率36%以上的部分还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以上这几个内容简单明确,希望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应用的时候,注意法律风险的防范。及早把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以上内容由李勇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勇增律师咨询。
李勇增律师
李勇增律师
帮助过 39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济南市市中区杆石桥民生大街22号B座1209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勇增
  • 执业律所:山东丰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1*********76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 地  址:
    济南市市中区杆石桥民生大街22号B座1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