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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职业病鉴定结论可以怎么做?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22 浏览量:0

不服职业病鉴定结论可以怎么做?

职业病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在做完职业病鉴定后,确实员工得了职业病的,公司应该安排该员工享受职业病待遇。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用职业病,有些在经过鉴定之后就会得到否定的结果。可是,职业病鉴定成功与否,其之后产生的影响可大可小,而且这种鉴定结论也并不是不能推翻的。要是鉴定结论真的有误,员工可以进一步维权的。

在接到职业病鉴定结论后,如果对其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通过再一次鉴定后,仍有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不用担心,还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但此时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其实,很多情况中,职业病鉴定结论有误的情况较少,因此,员工在鉴定职业病前,应先明确自己是否真的患上职业病,按照法律上的规定,鉴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实际中,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患上职业病,按照规定,员工一旦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的话,就要及时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建议在从事容易患职业病的工作前,要求单位为自己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单位工作期间的任何一次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病的,都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要是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采取劳动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若是仲裁无法解决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职员一旦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就有可能承担较大的赔偿,有些公司就会因此否认职业病,如果对方不肯承认,自己也没法主张证据的,建议就是找个擅长打劳动纠纷的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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