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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登报报告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7-01-10 浏览量:0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免不了和其它企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企业进行法人变更的话,清算组要进行债权债务登报登报公告,告知债权人债务人相关清算事宜。那么应该怎么写债权债务登报公告?律师365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一、债权债务登报公告要怎么写?

债权债务公告

XXXXX(北京)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和法人变更,对变更前债权债务(包括抵押和担保)和经济纠纷进行清理,对于原股东和法人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持合法手续可到我公司联系登记事宜,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有效,逾期我司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8XXXXXX0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层

二、债权债务公告要多久发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所以公司注销要在报纸媒体上做注销公告或清算公告。

三、公司清算中债权如何处理?

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而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这一重要区分导致解散清算中不需要引入债权人会议,而且法律对债权的确认仍然规定了诉讼确认和提出质疑的权利,并且规定了对超期申报债权的救济,这些都是债权人可以一步到位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

与此同时,债务的清偿方案是否需要经全体债权人确认在公司自行清算程序中无规定,在向破产清算转化时采取了债权人通过理论,通过后可不向破产清算转换,直接终结解散清算,减少了司法成本。应该说如果在公司清算中债务清偿矛盾不多,而且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时,完全不用考虑债权人想法,情况相反则应该引用债权人通过理论,可以采取债权人会议制度,或采取逐个确认清偿的方法,避免纠纷和矛盾。

四、公司清算中债务如何处理?

清算企业债务的清偿能力,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如企业实收资本少于注册资本应补足各自认缴资本。企业以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应缴纳未缴税款;  

3、尚未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保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综上所述,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法人变更清算时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偿。对于这些事宜,企业应该进行债权债务登报公告,通知利害关系各方。通常公告要在30个工作日发出,为了稳妥起见,企业可以发布公告后以书面形式再次通知各方,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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