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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设立如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量:0

 经外经贸局批准投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一式3)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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