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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高空坠物惨剧 关键在事前预防

非原创(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9-08-29 浏览量:0

       6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一小区内被玻璃窗砸伤的5岁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三天前,该名男童与家人一起出行时,被该小区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但因伤情过重不幸离世。半个多月前,该小区还发生了另一扇玻璃窗从8楼坠落的情况,所幸没有伤及行人(6月16日深圳卫健委新浪官方微博、澎湃新闻)。
  天降横祸夺去一条幼小的生命,这场悲剧来得猝不及防。不到一月两扇玻璃窗坠落,引发公众对建筑质量和物业管理的质疑,也引发对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担忧。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的调查结论还未出炉,但玻璃窗掉落房屋的房主、小区物业甚至小区开发商,可能都要负有一定责任。
  不过,这仅针对民事责任而言,相对其可能造成的后果,高空坠物特别是高空抛物也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不能单纯以赔偿了事。从维护公共安全的高度来调查、治理这类事件中存在的“人祸”,对可能存在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探讨很有必要。如果从刑事责任审视,或能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到高空坠物的恶劣后果和须担负的法律责任,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但追究责任已属后话,分析近年来见诸报端的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其实大多悲剧原本可以避免。掉落的墙皮、砖瓦、玻璃窗、空调架、防盗网,这些常见的高空坠物“元凶”,是否表明建筑质量存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检查、维修或按规定更换?本案中高层建筑设计的玻璃窗是向外推开,是否考虑到深圳时有台风来袭的气候实际,是否有预防安全隐患的设计?这些问题也亟待调查报告给予公众回应。
  如今城市高楼林立,密集度仍在攀升,楼间距日益缩短,这种情况下,高空坠物的危害性更加不可估量。因此,政府管理部门要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建筑设计交付审查时,把预防高空坠物作为一个审核条目,从建筑设计是否科学、用材是否扎实、是否有坠落物缓冲等方面,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在建筑投入使用后,也要督促建筑管理单位开展切实有效的防高空坠物例行检查。事无巨细,安全第一,比起事后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事前防范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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