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180-6262-1191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4201*********398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夫妻有同居的权利义务吗
非原创(文章来源于网络,若侵权请联系。) 发布时间:2019-05-15 浏览量:0
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故夫妻间互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权指夫妻有权在同一住所共同生活,且含性生活内容,并负有贞操义务。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贞,不得与第三人非法同居。
服务地区: 湖北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