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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层炫枪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量:0


公司高层炫枪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一名公司老总,酒后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段持枪射击的视频,本打算在网上炫耀一番,没想到,被警察盯上了。2月28日,该男子因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关进了看守所。

  一、案情

  2月27日早晨,一名年轻男子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段炫耀枪支的视频,视频中,这名身穿金色上衣的男子站在印有“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字样的墙壁前,耀武扬威地端着一把一米多长的枪,用天长方言大声吼叫道,说完煞有介事地朝前方开了一枪。视频中,虽然他放的是空枪,但却显得很狂妄。

  天长市公安局网警、刑警和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当天就确定那段视频中炫耀枪支的男青年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2月27日15时15分,睡梦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同时,从李某的住处查获两支疑似气枪和479发铅弹、1发金属皮包裹的子弹,以及砍刀等一堆管制器具。

  犯罪嫌疑人李某称,2016年11月,他开车去外地出差的途中,发现高速公路边有人在卖刀枪,出于好奇,经过讨价还价,最后,花了4000多元买了两支长枪、500发小铅弹、5发金属皮包裹的子弹,还有砍刀等凶器。2016年11月和12月,李某先后两次开车带着两把气枪和子弹前往野外打野鸡,共用去29发小的铅弹和4发金属皮包裹的子弹。2月26日深夜,与朋友饮酒后,李某一时心血来潮,从办公室后面的房间里拿出一支气枪炫耀,让朋友拍摄视频,由他上传微信朋友圈。

  3月2日,侦办此案的民警介绍说,李某非法持有的两支气枪已被送往上级公安部门鉴定,砍刀等管制器具也被警方依法收缴,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李某于2月28日被天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非法持有枪支行为的认定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指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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