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易轶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离婚时虚拟财产、直播账号如何分割?易轶律师解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量:0

互联网时代各类网络平台的兴起下,造就了全民网红时代,很多账号都是夫妻档共同运营,赢取了大批粉丝的喜爱和关注,但是,在离婚时也带来了很多虚拟财产、直播账号分割的法律问题,以及游戏账号、游戏装备、Q币、淘宝店铺等平台账号的分割问题,在离婚分割时往往存在分割的争议,那么离婚时虚拟财产、直播账号如何分割?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易轶主任律师为大家讲解。


常见的虚拟财产有哪些呢?
网络虚拟财产一词在《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出现,“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结合《民法总则》第三条“公民的财产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可以说是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地位和其财产属性。

虚拟财产包括:

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其他:支付宝、微信等。

店铺:淘宝店铺、微店店铺等。

虚拟货币:比特币。


那么离婚时虚拟财产、直播账号如何分割?易轶律师介绍:

1、离婚诉讼中,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或者协商的方式自行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没有协议约定或者协商不成,一方或者双方提出分割虚拟财产的请求,也仅能对具有一般财产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分割,且这一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能转化为现实中的财产。
2、在离婚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具有一般财产性质的虚拟财产都能进行分割,诸如有些网络游戏账号、网络装备等与一定网络游戏玩家相联系,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具有人身专属性。这些虚拟财产虽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与传统财产相吻合的基本性质,但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属于其夫妻一方的财产或者应归其一方所有的财产,也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对于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网络虚拟财产需要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操作依据以便来定分止争、保护人们合法的财产权益。首先应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和厘清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性质等,以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认定和规制。其次法律还应依据网络虚拟财产性质等特征明确规定相应的评估、分割和处置等条款,使其真实价值和相应的权利人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虚拟财产的分割,易轶律师认为首先要从虚拟财产能否作为夫妻财产分割上解读:

1、若虚拟财产的价值小,娱乐性强,则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离婚时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价值大,娱乐性强,虽然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离婚分割时应当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

2、若虚拟财产娱乐性小,甚至属于获取日常生活的营生工具,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易轶律师延伸解读:虚拟财产能否被继承?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此虚拟财产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可视为遗产。如果虚拟财产能与现实社会的货币或者其他财产产生交易关联,此虚拟财产就存在法律上的财产性质,其本身就属于可支配的财产。

2、如在该虚拟财产或账号中保存有涉及死者及其亲人隐私的信息,应当允许死者的亲属对该账号进行利用以对所涉及的隐私信息进行处理。

3、除了法律的修订外,还应修改相关网络服务协议。

4、财产所有人可以通过遗嘱对虚拟财产的继承进行明确,能定纷止争。

了解了离婚时虚拟财产、直播账号如何分割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咨询律师可以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易轶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从业12年,是业内知名律师。如果您对“离婚时虚拟财产、直播账号如何分割”这个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或者拨打咨询电话。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132-4146-0964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