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侠律师

王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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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车主要担责么?

来源:王丽侠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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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

王某与李某是朋友,王某向李某借车用于去机场接自己朋友,李某知道王某有相应驾照且自己的车一切正常,遂将自己的机动车借给王某并叮嘱其不要喝酒注意安全。谁知王某在接到朋友后,一时高兴与朋友喝酒接风,在回去的路上发生通事故。

二、案情分析

像这种情况,谁应该为这场交通事故负责,车主有责任么?

(一)车主无错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机动车的车主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了别人,别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而车主并没有过错即车正常、驾照合法、对方能驾车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汽车的使用人承担,而与机动车的主人是没有关系的,也就是由实际驾驶的司机承担。

(二)车主有错

如果机动车车主即机动车所有人实际上存在一定过错,根据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车主对损害存在过错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1、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即明知道自己的车有故障,比如刹车系统、动力系统有问题影响正常行驶,车主仍将车借出并因此造成事故。

2、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即明知道借车人没有驾照或者准驾车型与自己车辆不符或者驾照过期等仍然将车借车。

3、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假如借车人在借到车后饮酒或吸毒的,车主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总结

综上所述,车主李某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李某尽到了义务并无过错,故该场事故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     

在生活中,我们在借车给朋友的时候,要注意防范风险:平时车辆一定要及时年检,借车前注意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存在影响出行的故障;查验朋友的驾照是否合格、准驾车型是否一致等,切记喝酒不能借,无照不能借,并提醒车辆使用人不要喝酒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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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丽侠
  • 执业律所:河南沃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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