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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实内容侵犯企业名誉权

非原创(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0-01-17 浏览量:0

广西、深圳两家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未经核实的内容,侵犯了企业名誉权。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两被告分别赔偿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飞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5万元,并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致歉声明,为讯飞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019年1月22日,广西桂平市特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写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新芒X”上发表《科大讯飞:裁员进行时》一文。特写公司收到讯飞公司律师函后,删除了此文。

  2019年1月23日,深圳市新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今日电商爆料”上发表《又一科技巨头跌落神坛!这次是安徽》一文。同年1月26日,新媒公司删除了此文。

  讯飞公司将两家公司分别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案涉文章引用未经调查核实的资料,对讯飞公司经营业务予以负面点评,具有贬损的主观故意,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显然超出了合理评论或批评的范畴,足已导致社会公众对讯飞公司产生不良印象,使得讯飞公司的社会评价度一定程度上被降低,其行为侵犯了讯飞公司的名誉权。判决特写公司在其“新芒X”的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新媒公司在其“今日电商爆料”的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致歉声明,为讯飞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分别赔偿讯飞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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