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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公司股权顶层设计

作者:杜红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7 浏览量:0

一、公司治理结构设计

(一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公司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的制度结构,也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既能保证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又能让企业具有竞争力,能够高效运转的一种制度设计。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他们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构“各司其职”达到相互制约,又能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二)公司三会一层


公司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的经理层。


1.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决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且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报酬的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弥补分配方案,弥补方案以及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权,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并可修改公司章程,依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那对于一般事项的表决,是由公司章程来确定,我们一般采取的是规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但是对公司的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几项的决议要经过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同意。


2.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权,对整个公司的运营产生重要影响。董事会的成员是由股东选举产生,也即是董事会人员既可以是股东个人,也可以是股东任命的其他人员。董事长产生的办法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是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是3-13人之间,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是5-19人之间,所以在国内,董事长一般是由大股东担任董事长,所以给人的印象也是公司董事长一般是公司职位最高的,权利也是最大的,就是因为他占有绝大多数的股权份额,也代表着绝大多数的表决权。

二、股权架构分类

(一)一元股权架构


这种架构是指股权的股权比例,表决权就是投票权以及分红权是均等的。我们简单地说它容易出现的僵局以及我们要避免的问题:


1.如果一方股东持有出资比例达到33.4%以上的一个方式,为什么要约定33.4%的股权比例,就是因为公司有一个三分重大事项表决权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就是66.7%,那我们这样就是约定33.4%,就是我们可有一个否决权的问题;


2.两位股东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1%和49%的结构,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构呢?是因为特别是股东权决议对于其他一些重要事项的表决权要经过半数以上同意;


3.一方出资比例超过66.7%,这也是我们刚才说的,这样子的话就是说我们在做任何决议的时候,都可以有一些控制权的问题;


4.两个股东且各自出资比例分别为50%。


那这里第(3)种出资比例结构比较合理的,就是说在做任何的表决事项的是时候,都可以单方形成公司的决议,除非公司章程对于一些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当然我们说的是最差的一种股权结构是第(4)种,各占50%的股权结构,这意味着公司在做任何决议的时候,如果一方不同意都无法达成协议。

(二)二元股权架构


这种架构是指股权的比例、表决权方面以及分红权之间作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就是将股东的权利分离设计。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公司章程也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的问题,所以这解决了有限公司在二元结构的情况下,既能保证股东的分红权利,又能保证公司决策权的行使。所以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在公司里面是否占有公司股权份额来显示我们的表决权的问题,因为一个公司的表决权除了占有公司的份额之外,我们还要考虑到公司章程的一些自由约定事项是否有待其他人行使表决权的一些权利以及是否和其他股东能够行使,所以我们在这里看一个股东是否对公司享有控制权不仅要看他在公司的一个占有的股权份额的问题,还要考虑到他对一些重大事项是否有一定否决权,是否有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就是说不仅要结合这一个公司法规定的股权的份额的问题,还要结合公司章程的一些特殊的条款,这个公司的控制人,股权的控制人能够在表决的时候有绝对的话语权,所以我们在做公司的股权设计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公司法的一个约定,还要考虑公司章程的一个约定,对于一些公司章程的一些条款我们要灵活的去适用。

三、股权预留


我们在设计股权结构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现有股东的一个股权份额,还要考虑到在今后资金的进入和其他技术人员的加入还有一些和合作人或者是员工的激励所占有的分额。对于这些股权份额如何行使,预留的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般采取的是由其他人代持或者是成立新的持股平台,或者是由大股东代为持有,另一种情况下就是在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原始股东同比稀释来完成这种股权预留的问题。

四、小结


我们在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一、要考虑到股权的预留的问题;二、要考虑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管理人他们在对股权需要方面如何去设计,比方我们在前面说到的股东的友谊的资金的出入的、人脉的出入还有一些技术成果出入,还有一些以管理经验出入以及以商业模式来出入,所以在这些的时候要根据前期公司的发展的时候,根据哪些是公司需要的,哪些是急需的来决定我们的股权份额以及今后的股权分配问题,比方对一些创始股东的问题,我们如何去把握住控制权的问题,就是说管理权、控制权、表决权在股权结构里面如何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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