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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被驳回再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大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16 浏览量:0

导读:现代社会离婚率增高,人们往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但是当具体离婚案件不符合法定的判决离婚的事由时起诉会被驳回。另外,即使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情形,证据也需充分。当离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当事人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吗?很多人对此有疑问,法邦网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当事人诉讼离婚被驳回后再次起诉离婚

原、被告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一子。婚后夫妻关系一般,2000年下半年起被告开始沉迷于赌博,对家庭不管不顾,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原告多次劝说无效,原告曾于2004年3月起诉要求离婚,但是被法院判决驳回。此后,被告比之前更甚,变卖家产进行赌博,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于2010年6月开始分居生活,至2011年8月1日,双方曾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因被告反悔而没能办成离婚手续。2011年8月29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仍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此后夫妻关系更加恶化,故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经审查查明:原、被告于1993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后订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关系一度尚可,2000年6月起由于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双方时有争吵,经原告劝说无效,导致矛盾激化。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导致夫妻矛盾不断加剧,在法院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仍分居生活,夫妻关系未能缓解,至今夫妻分居已近二年,虽然被告保证戒掉赌博,但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予以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诉讼离婚被驳回 再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大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一般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夫妻关系破裂的认定在司法审判当中往往有严格的标准,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还要有严格的证据来支撑。所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的情形常常出现。那么当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不能很好的改善时,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吗?这是不确定的,法院再次处理离婚案件还是会以同样的审判标准处理案件,但是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后夫妻关系未能缓解也是夫妻关系破裂的一大重要因素,所以关键要看有证据证明符合夫妻感情判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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