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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的法律后果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7-07-19 浏览量:0

1、公司清算义务人是谁?

   清算义务人是指在公司解散后依法负有组织清算人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责任主体。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股东、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2、清算义务人跟清算人有什么区别?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主体范围不同。在我国,清算义务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范围较窄。清算人分为法定清算人、议定清算人和指定清算人三种。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显然清算人可以由董事、股东或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范围较广。

   二是所负义务内容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负责启动清算程序、组织清算和产生清算人。而清算人的义务是执行公司具体清算事务。

   三是所负义务的性质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任意解除。清算人的义务是约定或指定的,是基于公司或法院等的委任或指派产生的,因公司或者法院的解任或清算人的辞任而解除义务。

   四是不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时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源于其法定的义务,清算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时承担的赔偿责任源于其与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

   五是法律资格不同。清算人对内处理、了结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具有诉讼主体地位。而清算义务人则没有这样的法律资格。

   3、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具有法定的清算义务,怎样算是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一种是虽已成立清算组,却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4、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会造成怎样的法律后果?

   如果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从而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规定以公司是否有完整账册作为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否的第一要素。如果公司账册没有保管好,就不可避免地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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