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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的单方申请情形有哪些?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6-10-20 浏览量:0

原则上,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一)土地总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

(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

(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

(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土地登记是一项法律制度,它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公示。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确定了土地权属关系,为理清土地产权关系,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实现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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