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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风险提示

来源:金宝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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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符合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认定有效吗?

  答案是否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合同法》分则第十二章规定借款合同应包括以下特定内容: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1、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不但要填写清楚当事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最好亲眼核实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并留存好复印件,以便发生纠纷后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时使用。

  2、约定借款用途,贷款人可以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借款利率可以用日、月和年为单位进行计算,可以适当高出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计复利。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借款期限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成,不能确定的,贷款人可以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5、还款方式可以是分批分期,也可以是一次性偿还。不论哪一种都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和金额。

  6、其他条款。管辖法院的选择往往会造成后期维权成本的巨大差异。一般从维权成本、降低维权风险角度来讲,建议选择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否则,约定其他地点或未约定管辖,原告往往要对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被告住所地等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用以证明所选诉讼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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