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专项法律知识
最新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专项法律知识
一、工伤索赔
1、哪些是工伤?
根据2011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哪些不是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受了伤多久起诉才有效?
一般由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是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找哪个部门认定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5、在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登记备案的单位受伤了,怎么赔偿?
不用担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6 、雇工、临时工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1、什么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或者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而引起。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受害人起诉请求侵权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即为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及其收集所需注意事项
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所需的证据主要就是要对诉求及其相关标准进行证明以获取赔偿的各种证据。或者侵权人、交通肇事方对受害方进行赔偿时增加、减少相关费用时的法律依据。
4、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证据包括以下方面
医疗单据(出、入院证明、X光片、医嘱等)、医疗发票、护理费收据、伤残鉴定资料、相关城市或者农村的年均收入或支出等费用证明等相关证据,身份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收、领养证明)、收入(工资单)证明等。
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起诉到法院,但因证据方面缺失,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及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而败诉的结果。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留,一旦发生事故就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费用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侵权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及费用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费用计算方法基本相同。